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2011]5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4
实施时间: 2012-2-3
失效时间: 2015-3-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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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办(宁波不发):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2012年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计划,由各市农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农办。
  省财政厅
  省农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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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农[2015]45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3-18
实施时间: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