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调整本市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农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10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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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本市新农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2年调整新农保养老金的范围是:2011年底前已按《实施意见》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一)对符合《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对符合《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一)、(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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