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公告如下:
  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由6.5—20%调整为8—20%。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