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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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有效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强化部门预算基础管理,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建立市级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凡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市级行政单位,均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2年起,市级行政单位应于月度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向预算主管部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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