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1-22
实施时间: 1996-1-22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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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促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加速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中国会计市场、提高竞争能力的需要,将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以下简称成员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的、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成为其成员所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成员所应当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不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遵守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所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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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