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0]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8
实施时间: 2000-9-18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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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市局《关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沪国税征[2000]63号)下发后,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要求市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和掌握口径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职责分工问题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工作,由各分局稽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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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