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国宗发[2010]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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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民政局、卫生局: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按照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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