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农[2011]35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加强我市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海域使用金在为我市海域的整治、保护和管理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新修订了《大连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大连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