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1]9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2-1
失效时间: 2014-5-31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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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1号)的有关精神,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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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企[2014]4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4-5-16
实施时间: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