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11]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2-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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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缴费基数继续按我省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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