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辽政[2011]18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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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审计署:
  收到贵署《审计报告》(审财报〔2011〕182号)后,我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积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对于审计报告第13页提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设置交叉”问题的整改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和省债务办将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省债务办只负责承办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沈阳、大连、鞍山除外)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并对转贷项目实施相关管理。当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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