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2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关于增值税减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 总体规定
  (一)本公告所称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退税(不包括出口退税,出口免税,结算退税,误收退税)。
  (二)减免税分为备案类和审批类。备案类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在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的减免税;审批类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在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后享受的减免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7-30
实施时间: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