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0]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9-1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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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市局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并经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关于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
  凡注册地在本市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内外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纳入分类管理范围(个体工商户暂除外)。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是进一步实施征管改革的一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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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