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局级
发文文号: 黑价联字[2010]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4
实施时间: 2010-8-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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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的函》(黑人保函[2010]253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8]50号)执行期限已满,为了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单位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附件1)和各市(行署)人事部门按照受理权限分别收取;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由各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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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名单.doc    
附件2: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名单.doc    
附件3:全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分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