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外[2002]7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4
实施时间: 2002-9-24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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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凡符合“协定或协议”规定,可以对申请人国际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应在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上同时加盖“免征营业税证明开出”章。
  二、按照《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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