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1]7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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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办理程序。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地税系统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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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