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确认辽宁省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函
发文文号: 辽财库函[2010]93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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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各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沈阳市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直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盛京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辽宁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的通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财办〔2009〕508号)和《关于申报代理省本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函》(辽财库函〔2010〕131号),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认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对中国银行等十三家金融机构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技术条件评审。经审核,中国银行等下列十二家金融机构符合代理辽宁省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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