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1]9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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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0月28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其中,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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