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1]1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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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沪财预〔2011〕137号)已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将取消(停征)“公立转制高中学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降低“房屋登记费”、“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废止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3)。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此次收费清理后减少的财政收入,按原收费收入级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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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12年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2、2012年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3、2012年废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xls    
4、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