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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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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