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3]4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3-14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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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的要求,计委(物价)系统的价格鉴证机构经过清理整顿,大多数地方已经将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为了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规范价格认证中心的行为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价格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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