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退[2000]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2
实施时间: 2000-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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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市专用税票管理工作,提高本市专用税票的管理水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专用税票管理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企业销售的下列货物准予开具专用税票:
  (一)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自产货物。
  1、"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制造、加工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市县外贸企业"指地市级或市县级外贸管理部门所属的专门经营出口货物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具有直接进出口经营权的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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