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团联发[2011]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7
实施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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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团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1〕76号)和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青团联发〔201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共青团工作,保证企业团组织的活动经费,进一步活跃团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我省企业共青团组织在新青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团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团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年初由企业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按照企业35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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