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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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006元和1056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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