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1]46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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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改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12月我们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9]481号),核定了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并从2011年1月10起试行,试行至今执行情况良好,未接到有关涉税鉴证业务收费的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将涉税鉴证业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须经市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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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