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11]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2、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