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资函[2011]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便利跨境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的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验资询证手续。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中核验相应登记信息后,可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人民币出资询证函,并应于当日向直接投资系统备案相应资金流入及询证信息。
  二、取消直接投资项下的购付汇审核。境外投资者可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申请办理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对外购付汇手续。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