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切实防治“小金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1]14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法规类型: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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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本级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有关任务分工的通知》(黑治金办〔2011〕7号)规定,为切实防治“小金库”,现就进一步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津贴补贴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不得擅自提高现有津贴补贴标准或扩大执行范围。
  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设立核算津贴补贴的会计科目,不得通过其他科目核算和反映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津贴补贴原则上一律以银行折、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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