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告实施防伪报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办[2011]2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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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及矿区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资办、中国人民银行甘肃辖内各中心支行:
  按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及信息化战略的要求,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预防和整治出具虚假业务报告以及假冒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报告实行防伪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对象,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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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告实施防伪报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