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第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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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实施条例》,重庆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船税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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