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6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船税征收方式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车船税由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购买交强险、但仍在课税对象范围内的车船,应当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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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