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1]1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