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建[1997]14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7-9-16
实施时间: 1997-9-16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以下简称“土地收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