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职工社会保险条例修正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9-10
实施时间: 1997-9-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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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工伤、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先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调剂金,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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