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税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1-1
失效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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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挂靠企业的个人。
  二、纳税人按照单车核定税额的方法缴纳税款。单车单人运营,排气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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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10-26
实施时间: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