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7-9-10
实施时间: 1997-9-1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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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队、外地驻津企业,市、区、县属企业,下同)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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