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债字[2011]2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2-2-1
失效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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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交易,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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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4]40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6-17
实施时间: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