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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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整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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