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1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6号)的规定,就本市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所属期)起,本市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填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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