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2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