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失效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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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资金来源说明及境内证券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募集资金来源、拟申请投资额度、拟发行基金或产品情况、资产配置、投资研究团队、合规监察及其他后台运营安排、境内外托管人、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等。
  《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十)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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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3-1
实施时间: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