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微型企业税收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1]1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7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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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微型企业税收征收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收征收方式
  (一)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健全并自愿申请查账征收的企业外,均实行核定征收的税收征收方式。
  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微型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依照国税征收方式确定。
  (二)微型企业税收核定的实际税负与同行业、同路段、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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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微型企业税收征管流程和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