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列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所便函[2011]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6
实施时间: 2011-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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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区县局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涉税通电子申报软件表间逻辑关系所限,当年度新发生的预售房收入金额不能填入计算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收入基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计毛利和完工年度的结算毛利也不能正确在表中反映。为解决上述问题,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填列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首次发生年度申报表填列事项的说明
  (一)将本年度新发生的税收上确认的预售收入金额,填入附表一(1)《收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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