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8-29
实施时间: 1997-8-2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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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均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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