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函[2011]114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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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金融办(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担保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填报范围,严格填报要求
  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填报范围为省内依法设立,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包括国有和非国有)。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每年印发的《关于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的转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确保报送的及时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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