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11]1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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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前台在受理企业申报缴纳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税款时,对未按规定使用新申报表的,应告知企业;缴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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