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11]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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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6号令)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工作要求
  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是税务机关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基础和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做到数字准确、填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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