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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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林业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林业局,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下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1年10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细则(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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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