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建[2011]53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9
实施时间: 2011-10-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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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66号),为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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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