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大政发[1997]7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8-22
实施时间: 1997-8-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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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是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稽查机构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支活动的单位遵守财政、财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大连市辖区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支活动的单位的财政、财务稽查。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财政局是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支活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财政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对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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